关于6起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深入落实全省作风建设会议精神,督促党员干部当示范作表率,弘扬新风正气,纠治歪风邪气,现将查处的6起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海东市乐都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干部李德盛酒驾问题。2019年12月,李德盛在蒲台乡上岭村任第一书记期间,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乐都区公安机关查获,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6月,李德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黄南州尖扎县司法局能科司法所所长才华台酒驾问题。2021年5月,才华台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尖扎县公安机关查获,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8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6月,才华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果洛州班玛县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公务员局局长张占宝酒驾问题。2021年7月,张占宝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班玛县公安机关查获,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8月,张占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海东市化隆县谢家滩乡纪委原书记多杰俄吾酒驾问题。2020年7月,多杰俄吾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与停放在路边的车辆剐蹭,被化隆县公安机关处以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9月,多杰俄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职务。
海北州海晏县交通局原副局长杨东醉驾问题。2019年7月,杨东醉酒驾驶机动车与停放在路边的车辆刮蹭,被海晏县公安机关处以吊销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因犯罪情节轻微,海晏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2019年12月,杨东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二级主任科员撤至一级科员)。
西宁市大通县青山乡武装部原部长阿明醉驾问题。2021年7月,阿明醉酒驾驶机动车与一辆轻型货车相撞致对方受伤,被海晏县公安机关处以吊销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因犯危险驾驶罪,大通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1个月20日,并处罚金2000元。2021年11月,阿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在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下,党员干部本应带头遵纪守法,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上述6起典型案例,却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法纪意识、规矩意识淡薄,对党纪国法缺乏敬畏之心,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不仅受到行政、刑事处罚,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付出沉重代价。全省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树牢“酒驾违法、醉驾入刑”“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意识,深刻汲取教训,本着对自己、家人和他人负责的态度,时刻绷紧党纪国法这根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时常开亮“警示灯”,念好“紧箍咒”,督促党员干部筑牢思想防线,守好安全底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及时移送,深挖背后隐藏的违规吃喝等问题,从严查处,不断释放越来越严的强烈信号。
中共青海省纪委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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