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有料】暑期高校生返乡防疫新规 校外培训消防安全管理九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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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高校生返乡不得“层层加码” 确需隔离的免除集中隔离费

为做好全国高校学生离校返乡疫情防控工作,6月3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对各地提出明确要求。

一要严格落实防控政策要求。有疫情的地区,高校内如果没有疫情,实施7天以上封闭管理结束后,学生可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高校开具的相关证明离校返乡,实施“点对点”闭环返乡。满足以上条件的高校学生,不再集中隔离,到家后实施7天健康监测,如有异常,应及时报告当地社区和疫情防控部门。各地要将学生离校返乡疫情防控政策逐级传达、逐级落实,不得层层加码。此前已返乡的高校学生,各地可按照“一人一策”原则,综合评估对照执行。

二要加强对学生的关心关爱。返乡学生确需隔离的,各地免除集中隔离费用。加强学生集中隔离期间关心关爱和人文关怀,保证食宿条件,满足生活、就医等必要需求,鼓励采取暖心举措。要全面落实闭环管理,相关部门和高校加强协调联动、密切配合,保障学生从校门到家门“点到点”返乡、闭环防疫管理。高校要“一人一档”制定离校学生信息台账,加强学生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引导学生全程做好个人防护。

三要认真做好服务保障。省级联防联控机制统筹建立高校学生离校返乡疫情防控工作对接和应急协调机制,提前统计、及时推送离校返乡学生信息,实时调度、协调解决学生返乡途中的突发情况。各地各高校要充分尊重学生意愿,对选择留校的学生做好生活服务保障。

教育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行为,严防火灾事故发生,最大限度维护学生及培训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系统总结以往火灾教训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从九个方面对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规定》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全面落实火灾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制度,有效压实其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规定》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条件,在场所设置方面,校外培训场所设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在疏散条件方面,安全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疏散照明等要达到基本条件要求;在消防设施器材方面,细化了灭火器、火灾探测报警器、逃生绳等配备和使用要求。

《规定》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关于定期开展检查巡查、隐患整改、设施维护、宣传教育、疏散演练等日常消防安全工作任务,并列出了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严禁的相关行为,帮助校外培训机构防患于未然,有效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规定》强调,各地教育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联合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强化部门联动,督促指导校外培训机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照《规定》全面开展自查自评,及时发现和整改风险隐患,不断完善消防管理制度;对存在突出安全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督促整改,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教育部严格规范校外供餐管理,明确招标过程需家长参与

为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校外供餐管理,教育部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加强学生校外供餐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了六方面的要求。其中提到,校外供餐必须明确招标程序,邀请家长代表监督,且供餐合同期不得超过1年。

《通知》要求,校外供餐一要履行行业责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应按职能分工履行行业责任。教育行政部门要摸清采用校外供餐方式供餐的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的具体情况。

二要完善管理体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学校校外供餐单位公开招标,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学校应当完善本校校外供餐管理措施,配备专(兼)职校外供餐管理人员,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

三要明确招标程序,选定中标校外供餐单位,邀请学校校外供餐管理人员代表和家长代表对招标过程进行监督,对校外供餐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合格后,学校应当与供餐单位签订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地区和学校,要推行学校食堂供餐。

四要细化管理措施,学校应当安排专人负责配餐食品的查验和分发,对配餐食品按规定量留样48小时以上,做好各项记录。学校应当落实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反馈和解决陪餐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五要监督检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配合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公安等相关部门,加大对校外供餐单位监督检查的力度和频次。

六要健全共治体系。学校应当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向师生、家长、社会公开供餐单位信息,组织家长代表对供餐单位进行抽查走访。

教育部进一步表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于2022年6月10日前将加强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有关情况报教育部。对检查发现校外供餐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取消其供餐资质。

本文内容来源:新浪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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