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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科鸿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中科鸿基”)以“侵害商业秘密”为由,将科创板上市公司嘉必优及其关联方告上法庭,索赔515万元。

一纸诉状,揭示出生物技术企业对新食品原料市场的争夺,也折射出燕窝酸的产业应用前景。

资料显示,燕窝酸主要来源于母乳和奶制品,目前主要作为营养增补剂添加在婴幼儿奶粉中,2017年进入我国新食品原料名录。按照中科鸿基方面的公开说法,其是经国家卫健委批准生产燕窝酸的唯一厂商。“如果通过微生物发酵法生产燕窝酸,嘉必优有可能涉嫌盗窃或者侵犯商业秘密;如果通过转基因方法生产,那么可能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嘉必优方面则在12月1日回应新京报记者称,公司主要通过生物发酵技术生产燕窝酸,菌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嘉必优所有食品生产都取得了国家相关部门资质和文件,合法合规。其燕窝酸枯草芽孢杆菌基因工程法仅是实验室储备技术,并没有在实际生产中应用。

嘉必优被诉侵害商业秘密

11月30日晚,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嘉必优”)发布涉诉公告称,原告中科鸿基日前以侵害商业秘密为由,将嘉必优、嘉必优子公司武汉中科光谷绿色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中科光谷”)以及汤臣倍健共同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三被告支付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合计515万元。

中科鸿基诉称,嘉必优与中科光谷共同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原告基于相关菌种组合、制备 N-乙酰神经氨酸(又称燕窝酸,唾液酸,SA)的生产和应用商业技术秘密,中科光谷利用该技术生产、销售与原告产品相同或实质相同的产品。汤臣倍健明知原告的前述技术秘密,仍恶意使用中科光谷生产的前述产品,三被告共同侵害了中科鸿基的商业秘密。

嘉必优则在公告中表示,公司高度重视自身知识产权保护,也充分尊重同行企业的知识产权。本案被诉产品 N-乙酰神经氨酸,系嘉必优全资子公司中科光谷联合中科院合肥物质研究院自主研发的科技成果,中科光谷拥有完全自主的知识产权,已经申请相关发明专利62项,全面覆盖菌株、发酵工艺、分离提纯工艺及应用技术。

“本公司及中科光谷从未实施过任何侵犯原告商业秘密的行为,原告的起诉材料中亦无证据显示本公司及中科光谷存在侵权行为,原告的起诉缺乏基本的事实基础,其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法院支持。”嘉必优称,目前已聘请律师团队积极应诉。

12月1日,嘉必优方面回应新京报记者称,“对案件中提出的情况需要在开庭审理中进行辩论,现在不是很方便回答。”公告中提及的“起诉材料中无证据”,指的是嘉必优律师基于现有材料做出的一个判断,“案件比较复杂,涉及不是一家被告。他们(中科鸿基)肯定在立案过程中提出了其他证据。”

中科鸿基自称唯一获批厂商

资料显示,N-乙酰神经氨酸,又名燕窝酸,是一种天然存在的氨基糖,最初由牛颌下腺粘蛋白中分离而出,也因此而得名唾液酸。目前主要作为营养增补剂添加在婴幼儿奶粉中,在化妆品、保健品、医药领域也有所应用,在市场上素有“脑黄金”之称。

中科鸿基所诉被侵害的“商业秘密”,主要指“基于SA-8菌种发酵制备N-乙酰神经氨酸”的工艺技术。从官网信息可以看出,该技术的研发应用对中科鸿基来说可谓意义重大。

2020年7月,中科鸿基发布文章《国研科技,砥砺十年,打造全球领先食品级唾液酸》,称唾液酸发酵提纯是中科鸿基与中科院微生物研究所联合开发、全球独有的技术,比传统化学方法更加安全、环保,纯度可达到98%以上。作为核心关键点的发酵菌株SA-8原始菌株,早在1993年就在自然水体中分离获得,“经过科学家长期努力,通过紫外诱变,不停迭代培养,筛选30多代形成了最终的生产菌株。”

技术问题解决后,中科鸿基从2012年起便开始了N-乙酰神经氨酸的新食品原料申报之路。中科鸿基称,由于我国对孕妇及儿童的新食品原料审查异常严格,申报过程远比预想的艰难。经过近百场专家评审,数百次对原料、菌种、工艺和产品的安全测试与验证,N-乙酰神经氨酸最终在2017年5月进入新食品原料名录,“自此中科鸿基的唾液酸真正从实验室从走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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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中科鸿基N-乙酰神经氨酸通过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图片/企业官网截图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中科鸿基早在2020年8月就在官网挂出“特别申明”,称其是经国家卫健委批准生产N-乙酰神经氨酸的唯一厂商。国家卫健委公告中标示的生产唾液酸菌株SA-8为中科鸿基拥有,“世界仅此一株,生产工艺无法复制,唾液酸的标准为本公司企标,没有国标及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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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至今,中科鸿基在其官网挂出的“特别申明”。图片/企业官网截图

中科鸿基还在该申明中强调,“市场上出现的非本公司生产的N-乙酰神经氨酸不仅严重侵犯了本公司产品,而且均未获得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特此申明请广大用户谨慎采购,杜绝食品安全隐患。”

而近期,在嘉必优未发布涉诉公告前,就有媒体拿到了中科鸿基的起诉材料。中科鸿基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毋生龙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达了对嘉必优燕窝酸生产工艺的质疑,“如果通过微生物发酵法生产燕窝酸,嘉必优有可能涉嫌盗窃或者侵犯商业秘密;如果通过转基因方法生产,那么可能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作为中科鸿基燕窝酸研发合作方,中国科学院微生物所燕窝酸项目研发负责人同期对媒体表示,“在卫健委没有给嘉必优出具实质等同文件之前,嘉必优的发酵菌种属非合法菌种,生产工艺从发酵原料、提取纯化都有可能违规。由于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从未与嘉必优有过合作,如果嘉必优使用食品新原料的公告菌株则涉嫌菌株盗窃,若不使用则违法。”该负责人还推测,嘉必优通过转基因办法产出唾液酸的概率比较大。

嘉必优称其产品合法合规

嘉必优是否盗用了中科鸿基的发酵法技术?如果没盗用,其燕窝酸核心技术又是什么?

资料显示,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主要生产不饱和脂肪酸ARA、藻油DHA 及SA(燕窝酸)、发酵来源β-胡萝卜素等生物合成营养素,产品广泛应用于婴幼儿配方食品、膳食营养补充剂和健康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领域。2019年12月,嘉必优登陆科创板,是食品生物科技领域率先登陆该市场的科技创新型企业。

根据招股书等材料,嘉必优2010年起与国内外多家知名乳制品企业达成合作。自2013年起,嘉必优开启多元化战略,2016年开始燕窝酸的研制、生产和试销售。

2017年,嘉必优以348万元从控股股东的股东烯王投资手中购得中科光谷64%股权。官网信息显示,中科光谷是中国科学院湖北产业技术创新与育成中心生物技术工程化中心的运行管理主体,2017年研制出燕窝酸并实现工业化生产。2020年,嘉必优N-乙酰神经氨酸产品获得“2020食品行业—荣格技术创新奖”。

根据国家卫健委2017年6月发布的解读《乳木果油等10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N-乙酰神经氨酸是以食品级葡萄糖和玉米浆为原料,经大肠埃希氏菌(菌株号SA-8)发酵、过滤、灭菌、水解、提纯等工艺制成。生产单位应按要求进行生产,保证该原料的安全。

新京报记者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查询到,中科光谷2014年以来申请了多个N-乙酰神经氨酸生产方法及应用专利,主要生产技术包括大肠杆菌发酵法、有机溶剂转化法、微波水解法、枯草芽孢杆菌基因工程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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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光谷申请的多个N-乙酰神经氨酸生产方法及应用专利。图片/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截图

面对中科鸿基的种种质疑,嘉必优方面12月1日回应新京报记者称,公司主要通过生物发酵技术生产燕窝酸,底盘用的都是大肠杆菌,但生产工艺不同。“从菌种角度来说,他(中科鸿基)有他的菌种,我们有自己的菌种,我们的菌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针对“嘉必优使用食品新原料的公告菌株则涉嫌菌株盗窃,若不使用则违法”的说法,嘉必优方面称,“我们对中科鸿基的观点存在质疑,他的命题相当于不是A就是B,实际上存在其他情况。”

至于嘉必优生产的燕窝酸是否需要向国家卫健委报批,嘉必优方面认为,燕窝酸一旦获批,意味着国家对这种物质予以了认可,可以作为食品使用,“我生产的是SA,你生产的也是SA,为什么你生产的能用,我生产的不能用?我们认为这个逻辑是有问题的。嘉必优所有食品生产都取得了国家相关部门资质和文件,是合法合规的。”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中科光谷2014年申请的“一种产N-乙酰神经氨酸的枯草芽孢杆菌基因工程菌及其构建方法和应用”专利,涉及“将编码UDP-N-乙酰氨基葡萄糖差向异构酶和N-乙酰神经氨酸合成酶基因引入枯草芽孢杆菌中表达”。这是否为上述中国科学院微生物所燕窝酸项目研发负责人所质疑的“转基因”方法?嘉必优方面对此回应新京报记者称,该专利只是实验室的一种储备技术,并没有在实际生产中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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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光谷2014年申请的“一种产N-乙酰神经氨酸的枯草芽孢杆菌基因工程菌及其构建方法和应用”专利详情。 图片/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截图

中华预防医学会健康传播分会常委、科信食品与健康信息交流中心主任钟凯认为,按照新资源食品的管理模式,燕窝酸生产仅限于批准的菌种,这主要考虑到安全性的需要,“不同菌种需要单独评估,避免次生代谢物引入其他风险。至于是否涉及商业机密或侵权,不属于安全管理范畴。”

燕窝酸应用市场暗战

目前,嘉必优与中科鸿基的商业秘密侵权案有待司法部门作出最终裁决,但隐藏在这场官司背后的燕窝酸市场仍值得关注。

招股书显示,2016年-2019年上半年,嘉必优的燕窝酸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29.43万元、33.46万元、752.30万元、325.58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从0.16%上升至2.22%。2020年受公司持续开发新客等影响,嘉必优SA产品营收为3153.09万元,同比增长141.32%,占公司营收比重升至9.75%,毛利率同比增长6.5个百分点至59.93%,居各产品之首。2021年半年报显示,嘉必优SA产品在儿童产品领域的应用持续增加,报告期内实现91.68%的持续高增长,子公司中科光谷实现净利1332.7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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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必优财报截图。

嘉必优在今年10月接受投资者调研时表示,其燕窝酸产品国内主要客户是君乐宝和飞鹤,同时正在逐步向个人护理及化妆品领域拓展。今年前三季度,嘉必优燕窝酸产品保持高速增长,计划明年上半年将产能扩大到30吨,并根据市场需求逐步扩产到50吨。

与嘉必优相比,燕窝酸之于中科鸿基的战略意义似乎更为重要。中科鸿基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毋生龙曾在去年8月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中科鸿基生物科技产业园一期项目已投资15亿元,主要围绕唾液酸产品展开。他认为,唾液酸作为新食品原料最具市场潜能的四大目标领域分别是母婴乳粉领域,保健品领域、美容抗衰领域以及医药领域,将拥有千亿级蓝海市场。

“2019年我国奶粉行业市场规模为1755亿元,可以说中国乳粉行业的市场有多大,唾液酸的蓝海市场就有多广。目前国内几家头部乳粉厂商已和我们就唾液酸的合作在积极接洽,部分项目已经进入实验阶段。”中科鸿基毋生龙在媒体采访中强调。

值得注意的是,中科鸿基看好的母婴乳粉厂商,恰恰是嘉必优擅长掌握的客户资源。招股书显示,嘉必优与达能、贝因美、伊利、飞鹤、君乐宝、圣元、雅士利、健合集团、安琪酵母等国内外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在已经完成配方注册的100余个企业中,嘉必优已与其中超过70家婴幼儿配方乳品企业开展合作,占比超过65%。

有投资者认为,中科鸿基起诉汤臣倍健,而不是伊利、飞鹤等奶粉企业,“可以看出其目的是在乳制品供应链,避免起诉得罪行业巨头。”还有投资者认为,这场官司从侧面印证燕窝酸真正的用途是在食品、保健领域,“如果添加到所有年龄段的奶粉中,空间就巨大了。”

对于燕窝酸市场目前的竞争状况,嘉必优方面回应新京报记者称,市场上不止嘉必优和中科鸿基在生产燕窝酸产品,还有其他公司参与。中科鸿基诉讼行为是否有市场竞争方面的意图,“公司仅是猜测”。

针对相关问题,新京报记者12月1日联系中科鸿基方面,截至发稿尚未回应。

新京报记者 郭铁

编辑 祝凤岚 校对 陈荻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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